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,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、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。
涉外民事诉讼,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;涉外民事诉讼程序,是指受理,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。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:第一,诉讼主体涉外,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、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; 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,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,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。 符合集中管辖的,有关应当按照最高法院《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》[1] 的,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审理。参见《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》(讨论稿),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。第二,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,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、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;第三,诉讼标的物涉外,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。
简单而言,民法是通常法,商法是特别法,民法对商法具有主管指导的意义,而商法对民法具有增加、变换、的作用。
商法与经济法的差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,经济强调国家意志和职能的介入,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。
如果你无法律基础,我再用通俗的话跟你解释一下,就是不包括那些刑法的放火抢劫,别的通常日常生活中的经济纷争,比如欠债不还,定了合同不履行,还有人身关系的纷争,比如离婚,不抚养老人,娃儿的权等等这种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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